马庆辉等48人:
鉴于马庆辉等48人已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等原因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》和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9号)的有关规定,决定予以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(名单见附件)。
如对注销注册有异议,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2024年注销注册会计师名单20240830
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
2024年8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