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区财政局、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、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:
经评估,《关于印发〈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沪财发〔2018〕8号)需继续执行,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。
特此通知。
上海市财政局
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3年9月12日